問題1: 外資公司的最低本額為多少?
答:泰國「外資商業法」規定外商公司最低資本額如下:
1.非該法限制外資從事的三大類產業,設立公司的最低資本額要求為200萬泰銖;
2.若為該法所限制外資從事的三大類產業,設立公司的最低資本額要求為300萬泰銖。
問題2: 泰國法令登記的有限公司,是否要求泰籍股東必須持股51%以上?
答:不一定,倘若外籍股東持股超過50%以上,依據泰國「外資商業法」的規定,該公司的性質便視為外資公司,將被限制禁止從事該法規定的第一類產業,或必須取得外資公司經營許可才能從事第二類或第三類產業。
問題3: 依泰國法律登記的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,若外籍人士為公司董事或執行合伙人,該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是否會成為外商?
答:若有限公司之股份多數由泰籍股東持股,董事之身分為外籍人士并不會使公司成為外商公司。但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之執行合伙人為外籍人士,無論其泰籍股東持股多少均視為外商。
問題4: 有限公司之股東有什么要求,最少要有幾位?
答:股東至少要有3名,每位股東可以為法人或自然人。
問題5: 公司發起人至少要有幾位,有什么要求?
答:泰國注冊有限公司至少需要3位發起人,發起人必須為自然人而不是法人。
問題6: 泰國「外人商業法」規定外國人的定義為何?
答:
1.非泰籍的自然人;
2.未在泰國境內注冊登記的法人;
3.在泰國注冊登記的法人,并有以下情形:
a)具有第1項或第2項的人格,其持股或投資額達50%以上;
b)注冊登記為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公司的非泰籍合伙人或經理人;
4.在泰國注冊登記的法人,并具有第1項、第2項或第3項的人格,且持股或投資5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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